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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举办《同性恋献血者的识别》培训
2016-07-15 09:14  

  为加强征询人员识别同性恋献血者的能力,日前,中心为员工举办《同性恋献血者的识别》培训,以加强员工识别能力,尽可能排除高危行为者献血,避免“HIV窗口期”血液流向临床,保证血液安全性。

  按照《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男男性行为属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行为,不能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的献血征询中会遇到故意隐瞒男男性行为史的高危献血者,给血液安全带来隐患。

  中心邀请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研究所专家于茂河主任授课答疑。于茂河主任结合血液中心工作特点,对全国和天津市艾滋病疫情、男男同性恋HIV传播情况进行了介绍,通过许多实际案例,图文并茂地向中心员工讲解如何通过外在特征识别男男同性恋者,以及沟通技巧。授课内容实用丰富、培训氛围活泼新颖,本次培训获得了员工的好评,综合满意率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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